- 发布日期:2024-12-20 05:15 点击次数:141
(原标题: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313 证券简称:粤海饲料 公告编号:2024-093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2月 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前身北京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相关资质: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25名,注册会计师 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人。 3、业务信息 致同所 2023年度业务收入 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55亿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3家,审计收费 3,529.17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 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815.09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 5次和纪律处分 1次。4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0次、监督管理措施 11次、自律监管措施 5次和纪律处分 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胡乃忠,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9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4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满,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刘立宇,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07年成为本所质量控制合伙人;近三年复核 7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复核 5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致同所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以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 220万元(含增值税及差旅费),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40万元。本次审计费用合计与 2023年度审计费用 170万元相比,增加 50万元费用,审计费用增加原因为子公司业务增加,审计工作量增加,同时增加包含审计人员差旅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意见专业、独立、客观,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对其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感谢。天职国际对公司 2023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 天职国际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根据竞争性谈判结果,公司原拟聘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中标,并于 2024年 11月 15日经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大信所于 2024年 11月 20日向公司提出因其人力资源配置和工作安排等情况,预计无法为公司提供 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服务,向公司提出辞去 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的申请,大信所尚未为公司开展年报审计工作,公司同意其辞去年报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拟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聘任无异议。鉴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落实并指导公司内部开展 2024年度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基本信息、专业胜任能力、审计职业情况、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事项进行了解和审查后,认为致同所具备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致同所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进行了表决,同意聘任并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 12月 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 2024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四)致同所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负责人和监管联系人信息、联系方式。